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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C 宣称华邦侵权乙事说明稿

华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,针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(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; ITC ) 最终裁定美商Atmel公司控告华邦及其它公司专利侵权乙案成立并发布局部禁制令,今日对外说明。在局部禁制令中,禁止华邦、美商硅碟公司 (SST)及日商三洋公司(Sanyo)对美输入使用第4,551,903号第一或第五款美国专利权的EPROM、EEPROM、Flash Memory及Flash Micro controller内存组件,或是含有以上零组件的集成电路板。美国总统对国贸委员会的裁决可于 60天内审议是否行使否决权。在此期间,依照局部禁制令,华邦仍可继续输出相关产品至美国。华邦表示,即使美国总统同意这项局部禁制令,此命令将只有11个月的有效期,因为这项专利至2001年9月18日即将失效。 

华邦电子表示,对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这项判决深感意外与失望。本案起于1997年,美商Atmel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,提出不公平竞争之控诉,称华邦所制造生产的特定闪存 (Flash)产品,侵害其专利权。唯,华邦于1998年7月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判胜诉,亦即 Atmel控诉华邦侵权乙事并不成立。Atmel 不服上诉,经过第二次听证会覆审后,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行政法官再次判定华邦及其它公司胜诉;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却在最终裁决时,不寻常的推翻行政法官原来有利于华邦之裁判。 

华邦公司表示:华邦向来忠于对客户的承诺,并将与客户合作,以免影响产品之正常供应。华邦公司认为此项裁决于法无据,而且显然有误,将坚决提出上诉。


 公司发言人
    温万寿
    行政服务中心  副总经理
    电话:03-5792755

新闻联络人
    刘重光
    公共关系部  副处长
    电话:03-57925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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