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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C 宣稱華邦侵權乙事說明稿

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,針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(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; ITC )最終裁定美商 Atmel公司控告華邦及其他公司專利侵權乙案成立並發佈局部禁制令,今日對外說明。在局部禁制令中,禁止華邦、美商矽碟公司(SST)及日商三洋公司(Sanyo)對美輸入使用第4,551,903號第一或第五款美國專利權的EPROM、EEPROM、Flash Memory及Flash Micro controller記憶體元件,或是含有以上零組件的積體電路板。美國總統對國貿委員會的裁決可於60天內審議是否行使否決權。在此期間,依照局部禁制令,華邦仍可繼續輸出相關產品至美國。華邦表示,即使美國總統同意這項局部禁制令,此命令將只有11個月的有效期,因為這項專利至2001年9月18日即將失效。 

華邦電子表示,對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這項判決深感意外與失望。本案起於86年,美商 Atmel 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,提出不公平競爭之控訴,稱華邦所製造生產的特定快閃記憶體(Flash)產品,侵害其專利權。唯,華邦於87年7月獲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宣判勝訴,亦即Atmel控訴華邦侵權乙事並不成立。Atmel 不服上訴,經過第二次聽證會覆審後,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行政法官再次判定華邦及其他公司勝訴;國際貿易委員會委員卻在最終裁決時,不尋常的推翻行政法官原來有利於華邦之裁判。

華邦公司表示, 華邦向來忠於對客戶的承諾,並將與客戶合作,以免影響產品之正常供應。華邦公司認為此項裁決於法無據,而且顯然有誤,將堅決提出上訴。

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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